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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国内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施行

发表时间:2022-09-16 12:00:47  来源:网络投稿  浏览:次   【】【】【

  2020年,新年新气象。小编带你盘点一下即将在2020年施行的知识产权新规。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方面,在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提到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近日通过,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

  最高法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0年1月1日起,国知局在代办处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正式实施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北京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体现重大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国知局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现公布《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样式。

  2020年1月1日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全国统一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19年12月起开始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更新期间,原专利收费收据与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并行使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将更新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PCT国际申请)》将更新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2020年1月1日启动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新试点

  近日,由于巴西工业产权局改用新的PPH合作模式,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巴西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巴(西)PPH原试点将于2019年11月30日终止。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两局将暂停接收PPH请求。两局将于2020年1月1日按照新的PPH合作模式启动新试点,为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需按照新的指南文件向两局提出PPH请求,上述指南文件将在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前予以公布。

  2020.2.1日起江苏施行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重处罚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对市场监管领域中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适用从重处罚。

  2020.1.1日起试行《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荔湾区专利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联合对《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3号)进行修订。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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